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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登記
設立登記
※有限公司
與客戶首要確認服務
1/

確定公司名稱,依順序提供最多五個名字

2/

資本額

3/

登記營業地址

4/

營業項目

5/

股東人數及確定各出資額

6/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7/

公司聯絡電話(刻發票章需要)

應檢附資料
1/

股東同意書(本事務所提供需各股東本人親自簽名)

2/

公司章程(可本事務所提供)

3/

資本額簽證(開戶後提供封面、內頁及資本存入頁以便簽證)

4/

董事願任書(本事務所提供需本人親自簽名)

5/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法人股東則另提供指派代表人之指派書)。(涉及外國文件者,應另檢附中譯本)

6/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股東如為未成年人應附)

7/

建物所有權人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

8/

公司大章及各股東之小章。(由本事務所免費代刻)

9/

委託書(本事務所提供)

※股份有限公司
與客戶首要確認服務
1/

確定公司名稱,依順序提供最多五個名字

2/

資本額

3/

登記營業地址

4/

營業項目

5/

股東人數及確定各出資額

6/

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7/

召開發起人會議。(全體發起人同意訂定章程、選任董事、監察人)

8/

發起人認足股份及繳足股款。

9/

召開董事會,經董事會決議選任董事長。

10/

公司聯絡電話(刻發票章需要)

應檢附資料
1/

發起人會議事錄(可由本事務所提供,主席及紀錄加蓋印鑑章)

2/

董事會議事錄(可由本事務所提供,主席及紀錄加蓋印鑑章)

3/

公司章程(可本事務所提供)

4/

資本繳足之存款證明 。(存摺影本等)

5/

董監事願任同意書(董事、監察人本人親自簽名)

6/

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7/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新任者應檢附;另依公司法第27條第2項規定當選者應加附法人股東指派書,涉及外國文件者,應另檢附中譯本。)

8/

建物所有權人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

9/

公司大章及各發起人小章。(由本事務所免費代刻)

10/

委託書。(本事務所提供)

※有限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分公司
應檢附資料
1/

有限公司~股東同意書(股東需親自簽名)(本事務所提供)。

2/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紀錄及簽到簿(本事務所提供)。

3/

分公司大章、發票章。(由本事務所免費代刻)

4/

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涉及外國文件者,應另檢附中譯本。)

5/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股東為未成年人應附)

6/

原總公司章程

7/

建物所有權人使用同意書正本或租賃契約書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

8/

公司聯絡電話(刻發票章需要)

※獨資行號
與客戶首要確認服務
1/

確定行號名稱,依順序提供最多五個名字

2/

資本額

3/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

登記營業地址

5/

營業項目

6/

行號聯絡電話(刻發票章需要)

應檢附資料
1/

委託書(由本事務所提供)。

2/

資本額證明文件(登記資本額達新臺幣25萬元以上者應檢附)。

3/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負責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加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4/

建物所有權人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約影本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s(或所有權狀)影本。

5/

其他許可文件。(商業所營業務如為須經許可者,依各該法令規定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文件)。

6/

行號及負責人大小章。(由本事務所免費代刻)

※合夥行號
與客戶首要確認服務
1/

確定行號名稱,依順序提供最多五個名字

2/

資本額

3/

登記營業地址

4/

營業項目

5/

負責人/合夥人身分證明文件

6/

行號聯絡電話(刻發票章需要)

應檢附資料
1/

委託書(由本事務所提供)。

2/

資本額證明文件(登記資本超過25萬元者應檢附)。

3/

合夥契約書。

4/

負責人及合夥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負責人/合夥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加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5/

建物所有權人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

6/

其他許可文件。(商業所營業務如為須經許可者,依各該法令規定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文件)。

7/

行號及各合夥人大章、小章。(由本事務所免費代刻)

※工廠登記
與客戶首要確認服務
1/

確認設廠地點是否符合分區管制等規定。

2/

建築物配置平面簡圖及面積計算表、機械配置平面圖

3/

提供廠房面機,主要產品、主要原料、主要機器設備、配置圖、生產流程圖、動力數據

4/

委託代辦書

5/

向環保局申請核准設廠

6/

向登記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應檢附資料
1/

委託書(由本事務所提供)

2/

公司核准函及變更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核准函

3/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工廠負責人如為華僑或外國人,應檢附在台設定居所證明文件。)

4/

建築物配置平面簡圖及面積計算表(建築物面積以使用執照登載面積為準,如所附建物面積計算表之面積小於使用執照登載面積時,應另檢附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5/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6/

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7/

建物測量成果圖

8/

建物登記謄本

9/

地籍圖

10/

土地登記謄本

11/

環保局核准文件正本

12/

連接使用證明或納管證明(若在有污水處理廠之五股、土城、林口工業區內設廠)

13/

自來水單據

14/

若工廠所營事業為特許事業,須另申請特許登記後方可進行工廠登記

下列情況應辦理工廠登記

有固定場所廠地達一百平方公尺(30.25坪)以上或廠房達 50平方公尺(15.13坪)以上,或電力容量、熱能達2.25千瓦(3馬力)以上之廠房需辦理工廠登記。

什麼情況免辦理工廠登記?

免辦工廠登記--於工業區內或合法房屋未達上述標準者免辦理工廠登記,但製造、加工業仍應辦理環保許可。

工廠登記所在地之規定

有固定場所廠地達一百平方公尺(30.25坪)以上或廠房達 50平方公尺(15.13坪)以上,或電力容量、熱能達2.25千瓦(3馬力)以上之廠房需辦理工廠登記。

注意事項

訂設廠標準者如下:

若工廠屬於「食品工廠」、「化粧品製造工廠」、「藥物製造工廠」、『醫療器材』、「動物用藥品製造」、『環境用藥』、「農藥工廠」、「菸產製工廠」及「酒產製工廠」等等皆需符合規定之設廠標準。

※藥局
與客戶首要確認服務
1/

藥局登記名稱

2/

負責人基本資料、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登記營業地址

應檢附資料
1/

營業場所地址及設備簡圖1份

2/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藥商辦公場所切結書乙份。(二樓以上需檢附)

4/

負責人(藥師/藥劑生)應同時辦理執業登記

5/

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證明文件影本1份(服務證明或民國82年以前設立之藥商許可執照註記「調劑」業務並依法辦理執業登記證明)

6/

現場調查表

7/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

8/

『藥事人員』登錄申請表乙份。

9/

藥事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10/

在職證明乙份。

11/

藥師(生)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12/

藥事人員 3 個月內照片 2 張( 1 張貼於藥事人員異動申請書,另一張浮貼)。

13/

藥師(生)公會入會證明。

註:

8-13(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有聘用藥事人員申請人先至藥師(生)公會辦理相關事宜,領取「藥師(生)公會入會證明」。

a/

販賣中藥者需附遵守野生動物保育切結書1份

b/

藥師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或藥劑生從事中藥之買賣及管理者(應附修習中藥課程達標準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藥師:16學分;藥劑生:144小時)。

【若證書正面左上角蓋有修習中藥學分關防或證書背面蓋有已修習中藥課程16學分戳章則免附】

※補習班托兒所
作業流程

需準備文件如下
1/

核准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應標明教室面積,並標示辦公室、安全及衛生設備

2/

變更後之使用執照

3/

其他資料詳申請書

注意事項
1/

補習班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使用教室面積不得少於一點二平方公尺

2/

設立補習班班舍總面積不得少於七十平方公尺,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不得少於一點二平方公尺。

3/

補習班班舍建築之採光、照明、通風、樓梯寬度、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班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置防火管理人。

4/

補習班招收未滿六歲幼兒者,其班舍不得設置於四樓以上。但採一對一個別教學或有家長陪同學習者,不在此限

5/

補習班之負責人應年滿二十歲。

6/

設立人無學歷之限制,但班主任依技能類科別不同,需要的學歷不同

7/

班舍租賃需二年以上

8/

需投保公共意外險